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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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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报送流程,抓实行业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率,强化监督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有效遏制建筑市场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市建设局对前期印发的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报送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实际进行补充完善,制定《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的补充通知》,现解读如下:

  1、本次修订将先行介入项目纳入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报送范畴。

  2、简化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报送内容,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不再要求进行信息报送。

  3、完善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执业信息的核实标准,明确规定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应满足的要求。

  4、明确规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和职称证信息应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可查询,或经由市建设局向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发证单位发函,回函证明证件真实有效。

  5、明确规定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及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

  6、明确规定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

  7、明确规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与在榕企业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8、明确规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考勤时间及每月到岗时间。

  9、明确规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无法到岗时,在榕施工企业进行技术管理人员顶岗和变更的流程。

  10、明确规定对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逾期报送或报送不全、考勤不达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变更项目经理规避信用扣分的在榕企业的做出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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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修订将先行介入项目纳入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报送范畴。

  2、简化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报送内容,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不再要求进行信息报送。

  3、完善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执业信息的核实标准,明确规定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应满足的要求。

  4、明确规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和职称证信息应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可查询,或经由市建设局向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发证单位发函,回函证明证件真实有效。

  5、明确规定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及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

  6、明确规定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

  7、明确规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与在榕企业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8、明确规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考勤时间及每月到岗时间。

  9、明确规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无法到岗时,在榕施工企业进行技术管理人员顶岗和变更的流程。

  10、明确规定对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逾期报送或报送不全、考勤不达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变更项目经理规避信用扣分的在榕企业的做出相应惩戒措施。

http://fzjw.fuzhou.gov.cn/zz/zwgk/zcjd/202203/t20220308_43224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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