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福建鸿志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晖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5号之201室
2022年7月28日,我局在对你司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司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持职称证书人员、技术工人等方面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17日向你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在我局网站上公告,整改期限一个月,你司于2022年8月20日签收确认。但整改期满后,你司未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经查,直至2022年9月20日你司仍未对资质系统相关信息进行完善,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当事人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D335077803);
2.责令整改通知书(厦建筑改〔2022〕106号)、社会公告截图及签收记录;
3.2022年9月21日当事人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资质情况的截图。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拟决定:撤回你司已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许可。
你司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就本告知书涉及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9月29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92-5960893)
附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第二十八条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的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