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和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安〔2022〕4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2〕86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厦建工〔2022〕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规定,为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预防化解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祥和的安全环境,我局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下文简称市质安站)开展第三季度市管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季度,市质安站采取科室巡查、“双随机”执法检查、站级督查、专项巡查、检测督导等方式深入一线,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查力度,共检查538台次。其中,科室巡查156台次,包括安拆环节抽查80台次,占同期安拆总数13% ;“双随机”执法抽查328台次;站级督查12台次;专项巡查42台次。对2个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记批评类信用监管行为(详见附件1),拆除塔机1台。此外,检测单位共出具建筑起重机械不合格检测报告27份,其中,厦门宏杬建筑机械设备安全检测有限公司16份,厦门远森工程检测有限公司5份,厦门顺达安特种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有限公司4份,厦门市立助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有限公司2份(详见附件2)。
本季度时值台风季节,市质安站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季节专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厦建质安〔2022〕28号)要求,持续开展台风季节安全防范工作,共摸排建筑起重机械2044台次,其中塔机952台次,施工电梯1056台次,龙门吊36台次,及时处置潜在安全风险隐患27个,有力地保障台风季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从检查情况看,各责任主体基本能够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较好地履行职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形势平稳可控。但仍有部分企业和项目落实相关规定不到位,存在安拆作业管控和日常安全管理不严格、台风季节专项安全防范工作不落实等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现场安全管理问题
1.台风季节专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总包管理责任不落实,具体工作不认真,未按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季节专项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逐月及时准确填报《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季节安全风险情况报表》,存在数据漏填、错误以及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影响台风季节专项安全防范工作正常开展。
2.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批不规范。如:新机场项目航站区工程一标段施工单位,未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塔机基础设计方案并再次报送专家确认,未认真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能确保后期施工安全。
3.安拆作业管理人员履职不尽责。个别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时现场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责,个别人员现场签字确认不规范,且安拆现场未按规定拉设警戒线。如: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塔机顶升过程建机一体化企业安装现场负责人未到岗,没有落实管理人员在安拆操作面带班监督的规定。
(二)机械实体安全问题
1.防台风技术规程执行打折扣。个别项目对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不熟悉,未在台风季节严格执行该规程,存在塔机独立高度或自由高度超高的情况,削弱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能力。经逐月排查统计,本季度共有14台次塔机独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不符合要求。如:厦门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二标段塔机(闽AD-T00592)使用说明书中未明确沿海地区台风季自由端高度,现场塔机与主体结构水平距离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自由端高度未降低;美峰花园安置房塔机(闽DB-T14451)安装高度超过防台风规程的允许高度且无相应加强措施。
2.塔机基础存在安全隐患。个别项目塔机基础未按方案和使用说明书施工,选址不合理且无加强措施。如:2020JP06地块A1-2子地块项目塔机(闽EXC-T00168)基础的天然地基未做承载力检测,且基础与原主体结构承台的连接未按方案采取植筋等措施;中海2022JP03地块项目塔机(闽CJ-T01480)采用管桩基础设置在基坑边坡上,未经基坑设计单位确认且无支护和加固措施;开挖后造成基础管桩外露2.2m,塔机基础专项施工方案未对管桩基础侧向力进行校核验算,且无相应防治措施,存在整机倾覆的安全隐患。
3.结构管控环节有缺失。个别项目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检查不严格,未对进场的标准节仔细核验,标准节进场管理混乱,已安装的机械存在标准节无可溯源标识、不同标准节混用等情况。如:厦门新能安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行政办公楼塔机(闽AD-T00930)标准节无可溯源标识;厦门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二标段塔机(闽AD-T00592)存在标准节混用现象;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塔机(闽DA-T18263)附着预埋件、附着杆连接件端部无构造加强措施,且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附着内撑杆。
4.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个别项目在建筑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过程中不认真履责,没有实施有效的质量安全动态管理,未能通过日常检查维保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如:厦门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二标段塔机(闽AD-T00592)标准节多处连接销轴松动;下湖安置型商品房二期工程(B06地块、B08地块)桩基、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和新浦嘉园安置房A1、A2地块项目都存在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门门锁未正确安装,现场可由建筑物内侧开启问题;同安城北小区A地块项目塔吊(闽DA-T19257)钢丝绳吊索端部编织固结长度小于规范要求,端部钢丝未进行捆扎,钢丝绳存在变形。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塔机(闽DA-T14993)建筑主体结构为烟囱,现场无附着预埋件及预埋螺栓维保的作业条件。定期维保记录中,无对附着预埋件及预埋螺栓的维保的影像资料。
三、处理措施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市质安站均已发出责令整改单,要求相关单位认真严肃整改完毕,并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同时,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和《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质安部分)(2021版)》等相关规定,市质安站对2个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记录批评类信用监管行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局部暂停施工,约谈企业负责人。中海2022JP03地块项目塔机因安装验收前检测不合格,已主动拆除。
根据市建设局发布的《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差异化监管方案(暂行)的通知》(厦建工〔2022〕95号)规定,将3家企业及其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和其它2个项目列为第四季度差异化监管对象(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狠抓生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常抓不懈,尤其要适应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对生产安全的更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结合建筑起重机械行业特点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并坚决贯彻落实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方案、计划和措施,守牢安全底线,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季度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检查整改,加强自身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要重点落实安全隐患滚动排查,拉单挂帐,逐项消除。10月份各单位要继续加强防台工作,进一步落实《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季节专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厦建质安〔2022〕28号)要求和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季节安全。
(三)落实规定,严格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压实责任,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能力,加大制度规定落实力度;要进一步规范安拆作业管理,狠抓安拆现场各方人员到岗履责和严格按规范方案作业。同时,各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与维修保养,及时发现问题,尽早消除隐患,持续保障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我局及市质安站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聚焦重点对象、加大压力传导,严格执行差异化监管文件规定,通过抓短板促后进,有效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第三季度建筑起重机械问题较多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2.第三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3.第四季度建筑起重机械差异化监管对象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1
第三季度建筑起重机械问题较多项目
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检查类型 |
检查时间 |
责任主体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
11 |
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 |
科室巡查 |
7月11日 |
建设单位 |
厦门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2022年7月9日,塔吊顶升过程一体化安装现场负责人未到岗。 以上问题监理单位未责令整改。 |
1.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责令改正。 2.记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约谈企业负责人。 3.记监理单位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约谈企业负责人。 4.记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5档次一次,约谈企业负责人。 |
施工单位 |
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
监理单位 |
上海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 |
厦门市正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22 |
厦门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二标段 |
专项巡查 |
8月25日 |
建设单位 |
厦门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塔机(闽AD-T00592)自由端高度35.3m,且离墙水平距离5.6m大于说明说5m的要求,使用说明书中未明确沿海地区台风季自由端高度,未落实防台风和离墙水平距离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2.塔机(闽AD-T00592)标准节3处连接销轴存在松动,一处连接销轴外露1cm,维护保养不到位。 3.塔机(闽AD-T00592)最上一道附着以上第四、七节标准节斜撑连接板与其他标准节不一致,存在非原厂标准节混用现象。 以上问题监理单位未责令整改。 |
1.发出《监督检查整改单》,责令改正。 2.记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约谈企业负责人。 3.记监理单位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约谈企业负责人。 4.记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5档次一次,约谈企业负责人。 |
施工单位 |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监理单位 |
国机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 |
福建开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附件2
第三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不合格报告汇总表
序号 |
检测单位 |
不合格报告份数 |
1 |
厦门宏杬建筑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16 |
2 |
厦门远森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5 |
厦门市立助建筑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有限公司 |
4 |
|
4 |
厦门顺达安特种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有限公司 |
2 |
汇总 |
/ |
27 |
附件3
第四季度建筑起重机械差异化监管对象
差异化监管对象 |
原 因 |
|
企业* |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连续2个季度合计被记录P类信用监管行为2次及以上 |
厦门门市正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福建开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 |
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上季度致使企业被记录P类信用监管行为 |
厦门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二标段 |
*注: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的企业,其在厦门市所有在建工程均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