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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筑〔2022〕339号关于撤回广东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广东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经花都区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广东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现场无法提供人员资料,整改期限届满仍未提交整改材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我局决定撤回广东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如广东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1.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窗口,电话:020-83555988;2.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31号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号窗口,电话:020-8310033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zfcj.gz.gov.cn/gkmlpt/content/8/8307/post_8307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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