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省直管县财政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甘肃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甘肃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3.甘肃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甘肃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5.甘肃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6.甘肃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http://czt.gansu.gov.cn/czt/c107433/202208/21075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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