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目的
目前指导、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出售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为《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的通知》(南房〔2012〕769号,以下简称原《通知》)。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轨道交通网络发展日益完善,车位购买需要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不同层次购房者有不同的车位购买需要,有必要对原《通知》进行优化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指依照房产测量规范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车位、车库,以下统称“车位”)出售管理,满足业主车位购买需求,我局在学习其他先进城市车位出售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及行业协会所提建议,形成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十条十项内容。
第一条是明确了《通知》的适用范围。第二条是规定了车位出售对象。第三条是规定了车位出售前的公示方式。第四条是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车位规划配置情况。第五条是规定了车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的销售形式。第六条是规定了车位在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的销售形式。第七条规定了车位在直接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的销售形式。第八条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车位买卖合同的处理方式。第九条是规定了车位转让后的受让对象。第十条明确了实施日期。
四、重点说明事项
(一)预售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车位预售许可后,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公示车位规划配置情况。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 车位只能向本项目物业买受人出售,一套房屋可相应购买该项目1个车位;3个月后向该项目物业买受人放开预售限制,并在放开预售限制10日前进行公告,一套房屋最多可购买该项目3个车位。
(二)现售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仍有未售车位的,该项目物业买受人可以购买多个车位。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办理现售备案的,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公示车位规划配置情况。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车位只能向本项目物业买受人出售,一套房屋可相应购买该项目1个车位;3个月后向该项目物业买受人放开销售限制,并在放开销售限制10日前进行公告,一套房屋可购买该项目多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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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zjj.nanning.gov.cn/xxgk/zcfgyzcjd/zcjd1/t4953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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