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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南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南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指导思想,二是目标任务,三是保障标准,四是工作措施,五是支持政策,六是保障措施。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以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二)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南宁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万套(间)。

(三)保障标准。《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户型面积及租金标准等事项。

1.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2.户型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下户型套数原则上不少于80%。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3.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5%执行,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实行动态调整。

(四)工作措施。《实施方案》规定采取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多主体参,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项目认定机制、简化审批流程等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支持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资金、税费、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1.土地支持政策。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新供应国有土地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2.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持续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支持。

3.税费支持政策。一是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在贷款利率、金融信贷产品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明确通过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引导,共同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图读懂 | 南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附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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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zjj.nanning.gov.cn/xxgk/zcfgyzcjd/zcjd1/t5317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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