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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解读

问题一:《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
答:符合《实施细则》的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向所在企业、单位提出申请,再由企业、单位持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海口市住建局”)办理。
答:海口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对申请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转由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交易中心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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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完工并满足《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的条件后,建设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市县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提交联合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验收申请材料。
(三)对联合验收事项全部通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综合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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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答疑10问

问题一.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到哪里申请?
问题二.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户籍条件是什么?
答:1、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530元(含);
问题四.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房条件
答: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单身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届满 35 周岁(含)。
答: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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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答疑10问

问题一.申请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到哪里申请?
答:1、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000元(含);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答:年龄届满30 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作为申请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保障。
问题九.申请人已享受住房补贴的是否可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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