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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答疑10问

问题一.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到哪里申请? 各区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是什么?

答:申请人持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人无本市户籍的到实际居住地 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地址:

秀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秀英区秀华路区政府大楼旁 电话:0898-68623105  

龙华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区政府大楼旁 电话:0898-66722721

美兰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美兰区晋江街(区政府大楼旁)电话:0898-65236216

琼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琼山区文庄路文化宫对面 电话:0898-65813500

问题二.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户籍条件是什么?如非本市户籍的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具有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问题三.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和产条件是什么?

1、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530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790元(含);

2、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

问题四.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问题五.申请人咨询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何时能参加选房?

    答:目前我市暂无可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向社会配售,今后如有房源我局将在局网站及媒体公布,同时由各区住房保障中心通知选房人员到指定地址参加选房。

  问题.单身人士能否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

答: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单身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届满 35 周岁(含)。

问题七.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流程和时限具体是多少?

 答: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流程和时限是:住房保障窗口申请→街道办或镇政府入户调查、公示(22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批准(3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示、备案(15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放准购通知书→选房(每季度一次集中在海甸岛怡心路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一楼电脑摇号选房)。

问题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答: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所称的家庭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已婚夫妇为主体,其赡养的老人或抚养、收养的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家庭全体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之间相互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

问题九.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因家庭人口多,能否再购买其他住房?

答: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问题十.已享受单位房改房的是否可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原文地址:http://hkjsj.haikou.gov.cn/jdhy/zxjd/201909/t4266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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