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审批手续,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槐北路以北、青园街以东、河北省日报社宿舍以南、经贸大学东围墙以西。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非住宅房屋租赁;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征收工作人员于2012年5月15日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http://zjj.sjz.gov.cn/html/zwgk/tzgg/20160219/1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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