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
由于《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唐住建发〔2016〕235号)、《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唐住建发〔2016〕266号)、《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唐住建发〔2019〕212号)均已到期,为保障在新政策出台前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的正常推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上述3个文件的有效期延长2年。
在继续实施期间,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我市公租房保障工作发布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6日
http://new.tangshan.gov.cn/zhengwu/zw_zhujianjutzwj/20220908/1459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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