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8月3日,我局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唐住建发〔2020〕62号),于2022年8月3日到期。为妥善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前的历史遗留项目,确保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延长《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唐住建发〔2020〕62号)有效期2年。
在继续施行期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日
http://new.tangshan.gov.cn/zhengwu/zw_zhujianjutzwj/20220803/1458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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