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办发〔2022〕 22号
中共克山县委办公室
克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克山县“人才飞地”建设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农场社区,县直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克山县“人才飞地”建设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克山县委办公室
克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克山县“人才飞地”建设奖励办法(试行)
为助力克山县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推动本地企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建设一批人才飞地。通过搭台借势借人才,打通本地与飞地的资源交流渠道,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奖励办法所指人才飞地为在克山行政区域外设立的,集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协同创新、联合招商、人才培养等功能为一体的平台载体。人才飞地实行“企校政”合作模式,以研发、引智功能为主,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实现研发域外化、生产本地化、引智多元化,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和高端人才的柔性引进。
第二条 支持和奖励政策
1.我县企业在人才飞地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被飞地所在地评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科学家工作室,我县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我县企业通过人才飞地购买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对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给予其技术交易金额的30%、最高150万元补助。同一年度、同一单位获补助的资金总额最高150万元。
3.我县企业依托人才飞地从事自主研发活动,研发费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对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按照超出部分20%给予研发后补助。同一年度、同一单位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4.我县企业研发并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畜禽)新品种及发明专利在我县转化,对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国家级审定的新品种每个奖励20万元,省级审定的新品种每个10万元,发明专利每个奖励5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单位新品种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发明专利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新品种同时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的,按国家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5.以服务县域主导产业为重点,在我县新建的“头雁”工作站子站,给予10万元的建设补助;“头雁”工作站子站运行较好,为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次年起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6.我县企业通过人才飞地,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开展的创新创业大赛、峰会论坛、项目成果对接及全国性学术会议等推介活动,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的,给予举办企业最高50万元补助。
7.我县企业在人才飞地所在地建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备案认定,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20万元。
8.通过人才飞地柔性引进的,研发科技成果在我县实现转化的科研人员(或团队),参照成果转化获得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度,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20万元。
9.我县人才飞地驻外工作站招引的重大项目,签约金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完成固投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驻外工作站最高40万元招商经费补助。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只补助一次。
第三条 通过人才飞地引进的,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企业或个人,由县委、县政府“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第四条 我县企业在县域内开展的相应活动享受本奖励办法同等政策支持;我县协助企业对接人才飞地所在地相关政策。
第五条 凡与省、市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可并行执行。在省、市政策执行中,若我县财政有匹配,匹配额度高于或等于本办法规定额度的,则只执行省市政策;若低于本办法规定额度,则我县财政补齐差额部分。我县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 本奖励办法配套出台《克山县“人才飞地”建设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克山县“人才飞地”建设奖励政策黄金九条
2.克山县“人才飞地”建设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3.克山县“人才飞地”建设奖励考评小组
附件1
克山县“人才飞地”建设奖励政策
“黄金九条”
一、创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二、购买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
三、从事自主研发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研发后补助。
四、研发成果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五、建“头雁”工作站子站给予10万元奖励。
六、举办推介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七、建立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后补助20万元。
八、科研人员(团队)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
九、人才飞地工作站给予最高40万元招商经费补助。
附件2
克山县“人才飞地”建设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助力克山县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推动本地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克山县人才飞地驻北京、上海、深圳、山东等地工作站为依托,立足本县,辐射全国,规划建设一批集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协同创新、联合招商、人才培养等功能为一体的人才飞地,打通本地与飞地的资源交流渠道。为促进研发成果在我县落地转化和柔性引进高端人才,激励企业产出更多新产品和解决制约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结合我县制定的《克山县“人才飞地”建设奖励办法》,配套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创新平台奖励
(一)奖励对象
在人才飞地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被评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科学家工作室的我县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科学家工作室,按照研发成果产出情况及研发成果在我县转化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三)奖励条件
1.科技创新平台形成的成果产出包括专利、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进步奖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2.研发成果在我县转化形成新产品,新产品纳税额30万元以上或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与本奖励条件第一项不重复奖励;
3.对同一申报单位同一研究领域的不同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每年仅支持一类。
(四)申请材料
1.《克山县“人才飞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统一信用代码证;
3.被评为省级创新平台的相关佐证材料;
4.研发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
5.研发成果在我县转化形成新产品并实现量产的相关佐证材料;
6.诚信承诺书。
第二条 技术交易奖励
(一)奖励对象
通过“人才飞地”,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中购买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我县企业。
(二)奖励标准
购买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对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形成新产品的,给予其技术交易金额的30%、最高150万元补助。
(三)奖励条件
1.在克山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购买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交易合同须在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3.购买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交易双方(或多方)不得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
4.购买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交易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5.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视为为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1)购买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交易在我县转化的新产品纳税额30万元以上或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2)为企业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的。
(四)申请材料
1.《克山县“人才飞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统一信用代码证;
3.经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相关佐证材料;
4.购买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交易费用银行实际到账单复印件;
5.纳税证明或销售证明;
6.为企业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的佐证材料;
7.诚信承诺书。
第三条 研发后补助
(一)补助对象
通过人才飞地从事自主研发活动的我县企业。
(二)补助标准
研发成果对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研发费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超出部分按照20%给予研发后补助。同一年度、同一单位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三)补助条件
1.在克山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研发费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研发费用投入额度以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核定为准;
3.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视为为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1)通过自主研发活动在我县转化的新产品纳税额30万元以上或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2)为企业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的。
(四)申请材料
1.《克山县“人才飞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统一信用代码证;
3.研发费用投入的相关佐证材料;
4.纳税证明或销售证明;
5.为企业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的佐证材料;
6.诚信承诺书。
第四条 研发科技成果奖励
(一)奖励对象
通过人才飞地从事研发活动并取得科技成果的我县企业。
(二)奖励标准
我县企业研发并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畜禽)新品种及发明专利,为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国家级审定的新品种每个奖励20万元,省级审定的新品种每个奖励10万元,发明专利每个奖励5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单位新品种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发明专利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新品种同时获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的,按国家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条件
1.在克山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新品种及发明专利是我县企业研发并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3.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视为为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1)研发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的新产品纳税额30万元以上或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2)为企业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的。
(四)申请材料
1.《克山县“人才飞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统一信用代码证;
3.新品种及发明专利相关佐证材料;
4.纳税证明或销售证明;
5.为企业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的佐证材料;
6.诚信承诺书。
第五条 “头雁”工作站子站奖励
(一)奖励对象
通过人才飞地在我县新建的“头雁”工作站子站。
(二)奖励标准
新建的“头雁”工作站子站,给予10万元的建设补助;“头雁”工作站子站运行较好,为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次年起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奖励条件
1.在克山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被市级主管部门成功授牌;
3.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视为为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1)研发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的新产品纳税额30万元以上或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2)为企业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的。
(四)申请材料
1.《克山县“人才飞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统一信用代码证;
3.“头雁”工作站子站建站相关佐证材料;
4.纳税证明或销售证明;
5.为企业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的佐证材料;
6.诚信承诺书。
第六条 推介活动补助
(一)补助对象
通过人才飞地开展推介活动的我县企业。
(二)补助标准
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开展的创新创业大赛、峰会论坛、项目成果对接及全国性学术会议等推介活动,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的,给予举办企业最高50万元补助。
(三)补助条件
1.在克山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活动被央视一套报道的,按举办活动产生的直接费用的50%给予补助;
3.在推介活动上签约合同金额达1亿元及以上并实际落地的,按举办活动产生的直接费用的50%给予补助;
4.聘请专家为国内行业领军人物的,按举办活动产生的直接费用的50%给予补助;
5.参会人员在50人及以上,举办市级层级的按举办活动产生的直接费用的30%给予补助;举办省级层级的按举办活动产生的直接费用的40%给予补助;举办国家级层级的按举办活动产生的直接费用的50%给予补助。
6.同一活动不重复补助。
(四)申请材料
1.《克山县“人才飞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统一信用代码证;
3.开展推介活动及被新闻媒体报道的相关佐证材料;
4.签约合同及项目落地相关佐证材料;
5.参会人员50人以上及举办层级相关佐证材料;
6.聘请专家为国内行业领军人物的相关佐证材料;
7.举办活动产生的直接费用佐证材料;
8.诚信承诺书。
第七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补助
(一)补助对象
建立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我县企业。
(二)补助标准
经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备案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20万元。
(三)补助条件
1.在克山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省级及以上备案认定的;
3.成功运行2年以上。
(四)申请材料
1.《克山县“人才飞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统一信用代码证;
3.经省级及以上备案认定的相关佐证材料;
4.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佐证材料;
5.诚信承诺书。
第八条 科研人员奖励
(一)奖励对象
通过人才飞地柔性引进的,研发科技成果在我县实现转化的科研人员(或团队)。
(二)奖励标准
研发科技成果在我县实现转化,参照成果转化获得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度,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20万元。
(三)奖励条件
1.以转让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须同时满足:(1)与我县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完成认定登记;(2)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技术成熟度达到十级及以上。
2.以作价入股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须同时满足:(1)与我县企业签订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协议;(2)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技术成熟度达到十二级及以上。
3.带科技成果在我县创办领办企业的,须同时满足:(1)科技成果须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经鉴定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须同时为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鉴定的科技成果须是完成人或持有人;(2)科研人员(团队)须是创办领办企业股东;(3)创办领办企业应是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申请材料
1.《克山县“人才飞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2.以转让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须提供:(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以作价入股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须提供:(1)与我县企业签订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协议;(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带科技成果在我县创办领办企业的,须提供:(1)科技成果直接相关发明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诚信承诺书。
第九条 驻外工作站补助
(一)补助对象
克山县人才飞地驻北京、上海、深圳、山东工作站。
(二)补助标准
我县人才飞地驻外工作站招引的重大项目,签约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完成固投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给予工作站10万元招商经费补助;完成固投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给予工作站20万元招商经费补助;完成固投2亿元(含2亿元)至5亿元给予工作站30万元招商经费补助;完成固投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工作站40万元招商经费补助。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只补助一次。
(三)补助条件
1.项目在克山落地,项目签约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
2.项目在克山形成固投,统计部门入统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
3.项目投资人认定人才飞地驻外工作站引资行为,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驻外工作站。
(四)申请材料
1.《克山县“人才飞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人对人才飞地驻外工作站引资行为的认定材料;
3.项目签约合同;
4.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
5.诚信承诺书。
第十条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到克山县工信局提出申请,克山县工信局初审后报至县“人才飞地”建设奖励考评小组复审,复审合格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监督与管理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奖励资金的,除收回奖励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人才飞地”项目申请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我县企业在县域内开展的相应活动享受本细则同等政策支持。
(二)申请“人才飞地”项目的主体,项目实施前需向克山县工信局报备。
(三)本细则由克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克山县“人才飞地”建设奖励考评小组
为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推动“人才飞地”试验项目建设,成立克山县“人才飞地”建设奖励考评小组:
组 长:窦澜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珠林 县经合局局长
石晓龙 县审计局局长
冯国栋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冯贵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福继 县财政局局长
李慧东 县发改局局长
李云鹏 县人社局局长
吴晓松 县税务局局长
孟祥君 县工信局局长
赵金发 县市场局局长
霍 伟 县招商中心主任
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孟祥君同志担任,负责“人才飞地”建设奖励办法实施过程中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中共克山县委办公室 2022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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