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及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降低大气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减少污染持续时间、降低污染程度、强化公众健康防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本市实际,在对《讷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完善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修订。
二、主要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3〕504 号)、《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齐齐哈尔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法律效力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讷河市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的大面积和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讷河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市有关部门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是明确了监测和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取消原有的蓝色预警,改为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当预测 AQI 日均值>200 持续 1 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
三是明确了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应急响应,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实施高级别应急响应,并明确启动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监督内容等。预案明确了在不同等级下应急响应的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内容。同时明确了信息公开、信息报告、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应急终止等内容。
四是明确了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督导考核组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应急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 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是明确了应急保障。包括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预报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保障等内容。
六是明确了预案管理。包括预案宣传、培训、演练、修订、实施等内容,并明确了讷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齐齐哈尔市讷河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日
http://www.nehe.gov.cn/zfxxgk/zc_view.jsp?id=14967&lanmuid=2&classif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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