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讷政办规[2017]1号),于2017年6月14日印发实施。现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讷河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我国粮食供求结构性矛盾凸显,特别是玉米和大豆已呈现阶段性供大于求局面,库存高企、财政负担加重、国内外差价较大、收储和进口压力不断加大,用粮企业经营困难问题突出,不利于生产稳定发展、市场平稳运行和农民持续增收。
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有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玉米和大豆生产与需求更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激发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有利于建立粮食流通市场机制,让托市收购引发的价格机制重新回归到粮食价格市场形成机制上来。
二、《讷河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法律效力
本方案是根据《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7]13号)和《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核实上报2017年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通知》(黑统发[2017]44号)制定。
三、《讷河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
2、统筹资金、统一政策。省政府统筹安排中央补贴资金,全省范围内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统一,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统一。
3、保障收益、调整结构。在保证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的基础上,对玉米生产者和大豆生产者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引导扩大大豆种植,促进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补贴机制,实行面积公示、补贴公示,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二)核实范围
核实范围为本省辖区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2、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三)合法面积核实具体口径。
1、村集体耕地合法种植面积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数据为依据,拱地头、扩地边形成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2、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签订合同,且合同约定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坝外河滩地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其他坝外河滩地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3、流转的军队农场耕地种植玉米和大豆的,实际种植者必须提供同军队农场签订的耕地流转合同,方可纳入补贴范围;
4、林业工资田按职工档案工资额度,经林场或其主管林业局确认,并出具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经政府主要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统计、农委等部门进行备案予以确认,林业非工资田不纳入补贴范围;
5、土地整理过程中新增的耕地,取得土地部门项目合格验收报告的纳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纳入补贴范围;
6、已被征用耕地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7、因受气候影响毁种、改种的地块,以毁种、改种完成后(6月中旬)的实际作物核查统计。
(四)补贴标准
省政府根据全省补贴资金总额和全省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并结合玉米和大豆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当年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原则上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讷河市统计局
2019年9月29日
文件地址:http://www.nehe.gov.cn/zfxxgk/zc_view.jsp?id=8988&lanmuid=1&classify=0
http://www.nehe.gov.cn/zfxxgk/zc_view.jsp?id=8971&lanmuid=2&classif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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