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及修改过程
鉴于我局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我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住建发〔2020〕121号)文件试用期超过规定时限,为推进该文件的下一步修订工作,市住建局于 2021年10月20日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试用期间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建议反馈,在收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发集团、市公建中心、市水业集团、市交通集团、市轨道集团、湘江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或平台公司的意见后作了修改。我局于 2021年12月30日就修改后的文件再次征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意见并修正文件,已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并重新进行了规范性文件登记发文(长住建发〔2022〕12号)。
二、修订依据和参考资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20〕5号)、《长沙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住建发〔2020〕11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单位部门及平台公司的反馈情况。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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