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大战略,促进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推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方案》(长政办函〔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工作的通知(试行)》。
二、应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长沙市范围内的推广使用,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道路建设项目特别是市政项目中的优先使用。
三、确保应用程序
建设项目中通过招标、设计、验收三个环节,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项目中的使用比例。
四、推广应用方式
各平台公司、园区、国有企业及道路改造建设主体部门等应采取甲供材或管控支付的方式落实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五、价格管理
2021年10月至2023年9月为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期,由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查、测算,并及时发布价格信息。
六、质量管理和项目监管
加强对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管理和项目监管,各特许经营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产品公示并在平台报送相关工程应用情况数据信息,相关数据将作为应用情况核查依据。建设单位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使用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住建部门对应用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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