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适应现行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要求作出了新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
邵阳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未设电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满足安全条件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
三、主要内容
增设电梯业主统一意见与签订协议。按照申请条件,增设电梯需经得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协议。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19〕18号)。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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