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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背景目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验收流程,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强化验收管理协同,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负责制,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


定义: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是竣工验收的一种组织形式,具体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已完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技术验收检验检测,具备验收条件后,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线上办理、信息共享、并联验收、加强指导、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方式进行的联合限时验收。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湘建建〔2019134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16号)。

背景目的: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使用的预拌混凝土管理。

政策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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