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住建发〔2021〕1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出现新增新冠肺炎感染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市委、市政府、辖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等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建房〔202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举办集中宣传、促销等公众聚集活动。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中介机构门店以及办公场所,要加强人员流量管控,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码、公共区域消毒等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保持安全距离,降低感染风险。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可通过网络、APP等非接触方式自行开展有关活动,也可通过市住建局已搭建且正在运行的网上“云房展”平台,开展线上免费的房地产销售、中介活动。
四、各房地产交易场所(分厅)要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提倡预约服务,采取限流措施,避免出现排队、滞留、拥堵现象,严防人员密切接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防疫部门报告。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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