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22〕9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
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依据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8号)的有关要求,为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1.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开复工。开复工前,须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查并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封控区、管控区内开复工项目按照属地防指有关要求执行。
2.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专人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按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从严落实到位。需到建设工地现场工作的域外来(返)沈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抵沈后要第一时间做核酸检测。
3.工地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建设单位要对工地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堂食,施工人员原则要居住在工地,并执行非必要不外出。不具备集中居住条件的施工工地,人员要实行闭环管理、“两点一线”工作制度。要实时掌握所有人员实际居住地和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工地现场要按照防疫要求做好消杀工作。
4.加强工地进出人员和车辆管理。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登记、测温、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盛事通电子证书(或健康码和行程码)。进入工地车辆需做好入场消杀,随车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下车进入工地。
5.每48小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人员到工地对现场所有人员每48小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6.加强从业人员排查。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工地的每名人员,每天进行动态统计和筛查,排查来(返)沈人员、有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与涉疫人员、地区、场所有交集的人员,发现风险即刻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各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建设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类等参与我市项目建设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4月13日至4月17日期间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苏家屯区内项目开复工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具体由苏家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制定。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jw.shenyang.gov.cn/zwgk/fdzdgknr/bmwj/202204/t20220418_2914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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