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妥善解决历史保护建筑活化利用面临的消防设计及审批问题,我局参照广州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房产局委托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编写了《沈阳市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及审查验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二、基本原则
《指南》总的原则是保护与利用并重,兼顾可行性与技术合理性,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进行消防安全性能补偿。《指南》明确了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工作流程,《指南》的发布和实施可保障我市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历史建筑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三、重点内容解读
《指南》明确了不同类型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工程行为和使用功能的限定,以及对应采取的消防补偿措施;对“火灾风险评估”、“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提出了具体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指南》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火灾风险评估、消防设计、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等六部分:
1.总则。包括编制《指南》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遵循的基本原则。
2.术语。包括“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局部改造”、“整体改造”、“修缮”、“外围防火保护区”等术语的定义。
3.基本规定。包括一般规定、建筑分类和要求,对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工程行为和使用功能的限定,以及对应采取的消防补偿措施。
4.火灾风险评估。包括火灾风险评估的一般规定和勘察与评估内容。
5.消防设计。包括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建筑构件和材料、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消防电气、防排烟和暖通空调防火。
6.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包括专家评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要求。
四、文件实施保障
(一)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依据审批意见实施,已有保护图则的应符合保护图则的要求。市房产主管部门组织区、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历史建筑年度保护修缮计划。凡涉及到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之前应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可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的火灾风险评估报告、消防设计方案应进行专家评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家评审。
(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火灾风险评估、设计、施工、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应向历史建筑修缮主管部门归档或备案。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jw.shenyang.gov.cn/zwgk/fdzdgknr/zcjdd/zcjd/202207/t20220707_3389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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