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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第四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安置方案》的通知

银住建发〔2022〕206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银川市2022年第四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22年第四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安置方案

为了进一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按照《银川市新就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暂行)》要求,结合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登记情况,现对东方韵园、中海连湖花园十二区、丰盈家园、盛世丰茂和尚美雅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出如下配租安置方案。

一、配租对象

(一)取得《银川市新就业人员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凭证》未实物配租且已登记东方韵园、中海连湖花园十二区、丰盈家园、盛世丰茂和尚美雅居的人员;

(二)取得《银川市住房保障证》(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未实物配租且已登记东方韵园、中海连湖花园十二区、丰盈家园、盛世丰茂和尚美雅居的家庭。

二、配租房源

东方韵园、中海连湖花园十二区、丰盈家园、盛世丰茂和尚美雅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三、配租方式

配租采取一户家庭对应一套保障房源,由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家庭自主抽取房源方式进行。

四、配租原则

(一)房源套数与保障家庭户数基本一致原则。

(二)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家庭人口按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登记为准。根据各小区房源具体面积,原则上2口人及以上家庭选配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及以上房源;1口人家庭选配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房源。

(三)孤寡、老年等特殊家庭优先低楼层原则。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孤寡、老年等居住高楼层有困难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低楼层房源。

五、配租流程

(一)通知已获得《银川市新就业人员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凭证》和取得《银川市住房保障证》(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未实物配租的家庭参加意向登记;

(二)按照意向登记先后顺序抽取房源;

(三)现场抽取房源的保障家庭对配租结果进行确认;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配租的,视同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每人只可以抽取房源一次;

(五)若全部房源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通过自主选房方式合理配租安置。

六、配租要求

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配租人数和场次,要求正确佩戴口罩,隔位就坐。

七、时间地点

(一)时间:第一场9月1日下午1∶10—1∶40

            第二场9月1日下午1∶40—2∶10

          第三场9月1日下午2∶10—2∶40

          第四场9月1日下午2∶40—3∶10

            第五场9月1日下午3∶10—3∶50

            第六场9月1日下午3∶50—4∶30

            第七场9月1日下午4∶30—5∶10

            第八场9月1日下午5∶10—5∶50

(二)地点:市民大厅A524会议室

八、配租结果

配租全程由国立公证处等相关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对保障家庭自主抽取房源结果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签字后不得更改。

九、公示

配租结果名单将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zjj.yinchuan.gov.cn)以及宁夏政务服务官网公示,公示时限为3个工作日。

十、办理手续

(一)住房保障服务大厅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已配租家庭携带《银川市新就业人员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凭证》、《银川市住房保障证》、身份证等材料,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窗口办理入住手续;

(二)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无正当理由放弃配租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资格,二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房源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回并另行分配。

此配租方案由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http://zjj.yinchuan.gov.cn/zwgk/fdzdgknr/wjtz/202209/t20220902_37319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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