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住建(消)函发〔2022〕2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源头治理及过程管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10号)要求,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银川市三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方面。主要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及生产管理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附件1)。
(二)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方面。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具体检查内容见《在建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附件2);现场用砂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29日)。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开展自查,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并将自查报告、整改情况等资料存档备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留存前期《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提升监督检查实施方案》(银住建发〔2022〕72号)文件要求的自查资料备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2年5月30日-11月30日)。全年共开展两次监督检查,6月底前完成为第一阶段,检查组对辖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在建工程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7月至11月为第二阶段,检查组对辖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在建工程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整改项目。由市质监站按照监管权限对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处理,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形成工作总结,总结主要包括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自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积极整改,按照要求准备档案资料备查。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等环节严格控制。
(二)严格监管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外,将依法严肃查处,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信用扣分和移送处罚。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在专项检查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检查职责,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按要求抓好整改督办。
附件:1.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2.在建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zjj.yinchuan.gov.cn/zwgk/fdzdgknr/wjtz/202205/t20220531_35296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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