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住建发〔2022〕103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测绘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市房屋面积管理工作,强化对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确保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增强房屋面积测绘工作的公正性,保护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就房产测绘成果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产测绘机构信息录入
1.房产测绘机构填写“银川市房地产测绘机构信息录入表”提交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详见附件1)。
办理地址:银川市民大厅B407市场信息科
咨询电话:5555960
2.房产测绘机构应与“宁夏互联网+智慧房产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接通,具备数据传输条件;
3.符合录入条件并与“宁夏互联网+智慧房产管理服务平台”接通的房产测绘机构名录将通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
4.未完成信息录入及“宁夏互联网+智慧房产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接通的测绘机构提交的房产测绘成果不予接收。
二、房产测绘成果提交资料要件
(一)预测成果应当提交资料:
1.房产测绘成果提交申请表(原件)(附件2);
2.房产预测成果原件及其相应电子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表(复印件);
4.经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规划总图(复印件);
5.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说明;
6.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复印件);
7.重新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的,还应提供原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及相关资料;有变更的应当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图纸、变更后的预售许可证、协议或法律文书等变更审查材料(原件);
8.其他资料。
(二)实测成果应当提交资料:
1.房产测绘成果提交申请表(原件);
2.房产测绘成果原件及其相应电子文件;
3.房产分户图(电子版)(后附要求及标准);
4.竣工宗地图(电子版)(后附要求及标准);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表(复印件);
6.经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规划总图(复印件);
7.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说明;
8.竣工图纸(建筑平面图,复印件);
9.《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10.已登记发证的房产,其变更(分割)申请办理测绘成果审核的应提交楼盘联合查询单(见附件2)、房屋分割(合并)联审单、产权界限依据等相关资料;
11.重新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的,还应提供原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及相关资料;有变更的应当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图纸、协议或法律文书等变更审查材料(原件);
12.其他资料。
三、房产测绘成果数据标准
(一)房产测绘成果标准执行《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相关标准。
(二)房产测绘成果数据严格执行现行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详见住建部官网),标准中所列楼盘基础数据项不得删减或填写为空。
(三)房产测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信息汇总表,幢信息表,房屋分层面积明细表,房屋分户面积明细表,房屋分层平面图等。房产测绘报告的幅面规格,宜采用 A4尺寸。
(四) 房产分户图绘制要求:
1.以地籍图、宗地图(分宗房产图)等为基础编绘房产分户图。可根据房产的大小设计分户图的比例尺,比例尺分母以整百数为宜,并在适当位置加绘指北方向。
2.房产分户图主要内容:包括坐落、房产结构、所在层次、总层数、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房产轮廓线、房产边长、分户专有房产权属界线、比例尺、指北针、房产测绘机构名称等。
3.房产分户图的方位应使房产的主要边线与轮廓线平行,按房产的朝向横放或竖放,分户图的方向应尽可能与分幅地籍图一致。
4.房产分户图提供DWG格式矢量数据和同版JPG格式文件,图件逐户以房屋序号命名,大小不超过5MB,分辨率不低于200dpi。图件中字样、标注、图示等要素内容必须要保持清晰可见。
5.房产分户图详细标准内容需遵守《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发〔2015〕41 号)。
(五)宗地图由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维护。竣工宗地图绘制要求:
1.以地籍图为基础编绘宗地图,宗地图比例尺和幅面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确定,比例尺的分母以整百数为宜。
2.图面包含宗地代码、所在图幅号、土地权利人、宗地面积、地类号、房产的幢号。其中幢号用(1)、(2)、(3)、..表示并标注在房产轮廓线内的左下角;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门牌号;其中门牌号码标注在宗地的大门处;用加粗黑线表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在房产的轮廓线,并对公共产权面积和位置配有文字说明。如果宗地内的建筑物,不存在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则不表示;宗地内的地类界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定着物、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道路、街巷名称;指北方向、比例尺、界址点测量方法、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不动产登记机构等。
3.宗地图提供DWG格式矢量数据和同版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 5M,比例尺为 100 的整数倍,分辨率不低于200dpi。电子图件中字样、标注、图示等要素内容必须要保持清晰可见。
4.入库的宗地图详细标准内容需遵守《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发〔2015〕41号)。未尽事宜参照《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说明内容要求:
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共用部位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应当说明产权归属。
四、房产测绘成果提交流程
1.房产测绘机构应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2.房产测绘机构出具测绘报告后,经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加盖“测绘成果入库专用章”。未加盖“测绘成果入库专用章”的测绘报告视为无效报告,后续业务无法办理。
3.申请变更房产测绘成果的,需提交变更情况说明,同时在售楼部对变更情况进行公示,接受购房人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天。测绘报告变更的必须将原测绘报告全数交回,原测绘报告遗失的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遗失或作废声明,自刊登十五天后受理相关变更手续。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房产测绘机构要规范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职业操守,严格管控房产测绘成果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测绘机构,将依据房产测绘从业负面清单暂停或取消其成果提交资格。(附件3)
(二)房产测绘机构应当依据房产测绘成果提交资料要求对要件资料进行预审查;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委托项目,房产测绘机构不得提前测绘。对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要积极配合测绘委托方提交成果,不得影响测绘委托方相关业务的办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等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房屋现状与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房产测绘机构应当拒绝施测。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提交的所有资料负责,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在房产预测绘、实测绘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选择统一的测绘机构,确保房屋编号的一致性与业务数据的连贯性。
(五)房产测绘报告及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说明应当在售楼部予以公示,接受购房者监督。房产测绘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产面积测绘成果的解释、查询和答疑工作。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银川市房地产测绘机构信息录入表
2.房产测绘成果提交申请表
3.房产测绘负面清单
4.房产分户图、宗地图图样示例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zjj.yinchuan.gov.cn/zwgk/fdzdgknr/wjtz/202205/t20220512_34974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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