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住建发〔2022〕72号
各县(市)住建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为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现将《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提升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提升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规范行业从业人员质量行为及市场秩序,构建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预拌混凝土生产的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检测行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有效遏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和绿色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我市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
二、检查范围
银川市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企业主体责任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检测机构人员配备及技术能力情况,仪器设备配备、运行管理情况。
3.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市场行为及检测工作质量情况、建筑材料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落实情况。
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1.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质量保证体系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技术文件、人员培训、合同书内容等文件资料。
3.原材料和产品质量与控制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检验原始记录、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调整、生产现场计量、拌合物性能检验、混凝土的强度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各种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建筑材料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落实情况。
4.实验室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仪器和设备、试验室的环境与条件、试验室的管理等。
详细内容见附件。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20日)。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根据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细化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限期整改销号,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并将自查表(附件1、2)、自查报告、整改情况等资料存档备查。
(二)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4月21日-2022年11月30日)。由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及外聘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检查组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一是现场实地检查:实验室现场检查,查看场地环境、仪器设备、样品管理、检测过程、原始记录等;二是查阅资料:查阅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能力附表、程序文件、质量手册、人员能力和培训、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检验检测活动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有关情况的文件。
2.全年共开展两次监督检查。4月至7月为第一阶段,检查组对市区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8月至11月为第二阶段,检查组对市区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整改项目,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厉处罚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3.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的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处罚、停业整顿和吊销资质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并于每季度末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0日)。全面梳理检查情况,认真分析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问题成因,查找监管漏洞,完善预拌混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局检查组对质量提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报告报自治区住建厅。
五、责任分工
各县(市)住建部门及所属单位要通力协作,扎实开展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全面提升我市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一)市辖三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责任科室: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科
责任单位: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市辖三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责任科室: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科
责任单位:银川市建筑行业行管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责任单位:永宁县住建局、贺兰县住建局、灵武市住建局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自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即日起开始自查自纠,主动配合,积极整改,按照要求准备档案资料备查。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等环节严格控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对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严格整改闭环机制。市级检查组、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强化工作结果应用。各县(市)住建部门按照《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辖区企业信用评价,对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有效期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企业进行降低信用等级处理。
(四)创新监督监管方式。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执法,实施试验数据远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市行管、质监及各县(市)住建部门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安发〔2018〕16号)要求,指定专人对宁夏检测监管平台进行监控并建立台账,按月将台账上报至自治区总站。发现企业异常修改试验信息的要及时跟踪查处,对不上传、少上传、无曲线、修改来样信息频繁、上传数据异常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情况严重的应从监管系统暂停其相应检测项目。
(五)加强动态长效管理。各单位要把对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实现对各检测机构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状况的有效监管。各有关企业要以这次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把检查要求切实贯彻到日常的质量管理中去,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联系人:李帅 联系电话:6899850
电子邮箱:ycszjjxfk@163.com
附件:1.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查表
2.银川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查表
3.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4.银川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原文地址:http://zjj.yinchuan.gov.cn/zwgk/fdzdgknr/wjtz/202204/t20220415_34555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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