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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川建行规〔2022〕11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相关要求开展施工,对检查发现的涉及消防的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行为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形成闭环。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培训和宣贯力度,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技术和政策培训,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和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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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行规〔2022〕12号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


(四)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备并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于项目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而增加的,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
5.工程总承包费用中的税金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应纳增值税及其在此基础上计算的附加税,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计税方式,发包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税方式有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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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行规〔2022〕14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银保监分局:
现将《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2年10月12日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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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行规〔202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


(三)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单位对勘察现场作业全过程进行管理,对勘察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进行确认。
(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验槽,发挥勘察成果资料对后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先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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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行规〔2022〕1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
附件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规则
附件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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