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教〔2014〕265号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
为支持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财政设立了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四川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27日
四川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1]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校。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资助内容:
(一)扶持民办高校特色优势专业建设,促进内涵式发展;
(二)支持民办中职、中小学以及幼儿教育发展,提升教育质量;
(三)构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奖励为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奖励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条 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3年以上;
(二)依法办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3年内无违纪违法办学行为,上一年年度检查合格;
(三)校园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效果明显,3年内无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依法与教职员工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
(五)管理制度健全,办学相关证照齐全;
(六)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和据效分配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市县管理的民办学校和省级管理的民办高校,根据事业发展重点,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资金额度。分配给市县的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给民办高校的资金采用据效分配法。
第七条 分配给市县的专项资金,根据各地民办教育发展情况、市(州)县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额度、人均可用财力等因素计算各市(州)专项资金额度,由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配到民办学校,具体分配方案报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第八条 分配给民办高校的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根据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等因素确定。民办高校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实行项目管理。根据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民办高校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年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和资金申请书报送教育厅、财政厅。项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申请资金数额、项目概况、前期投入及绩效目标等。教育厅对民办高校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分析评价、对比遴选,提出项目审核意见。
第九条 教育厅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分配方案,经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审定。
第十条 分配方案经分管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厅、教育厅及时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各地和省级管理的民办高校。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应按照民办学校管理级次,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学校。
第十一条 项目学校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计划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同时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与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清算时,应将政府安排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单列,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在终止办学时,应当作为国有资产收缴,继续用于发展民办教育。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依法接受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教育厅、财政厅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项目实施或评价结果不符合立项要求的,责令其整改,视情况作出暂缓拨款、中止拨款以及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的决定。市(州)县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监管不严或弄虚作假的,教育厅、财政厅将取消该市(州)县下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对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各市(州)和县(市、区)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民办教育发展,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czt.sc.gov.cn/scczt/c102422/2014/12/3/2e56cdf9b93b47e2a1daa3c266a87da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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