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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业、监理和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   为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监理和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鲁建许函〔2019〕2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建筑业、监理和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业绩补录工作要求   本次业绩补录的范围为施工、监理企业依法承揽并已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工程设计单位依法承揽并已竣工验收的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业绩。补录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本次补录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安排项目补录工作。其他有关事项按照《省通知》要求执行。   二、细化业绩补录审核工作分工   本次业绩补录审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   1.市内三区(市南、市北、李沧区)施工、监理业绩补录审核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2.市内三区之外其他区(市)施工、监理业绩补录审核由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建设手续在非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由办理基本建设手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申报企业填写《业绩补录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在《业绩补录申报表》上盖章确认后,由申报企业携带《业绩补录申报表》、相关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送至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确认。   3.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补录有关材料直接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三、已入库数据修改工作   已进入项目库的数据不得直接修改,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并逐级向省住建厅提交书面纠错申请。   1.市内三区(市南、市北、李沧区)施工、监理已入库数据修改工作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2.市内三区之外其他区(市)施工、监理已入库数据修改工作由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建设手续在非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由办理基本建设手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填写《已入库项目信息更正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在《已入库项目信息更正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由申报企业携带《已入库项目信息更正申请表》、相关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送至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勘察设计企业已入库数据修改工作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以上工作分工、联系方式同业绩补录。   四、严把业绩补录工作质量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关要求,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对录入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严格把关。   各业绩申报企业必须确保业绩补录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对提报的各类信息和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相关数据,不得伪造证明材料,一旦发现相关情形,将严肃处理、全市通报,并取消该项业绩申报资格。对网上必填项信息未填、信息前后不一致、填报信息和证明材料不一致、书面申报材料缺项漏项等报送质量问题,将给予市场主体考核扣分处理。      附件:附件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监理和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业绩补录申报表.docx   附件3:已入库项目信息更正申请表.doc   附件4:业绩补录各主管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xls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4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业、监理和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cxjs/gkml/gwfg/202010/t20201018_409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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