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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移交承接及划转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字〔2019〕8号),切实做好我市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行政审批部门划转有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宜,确保工作平稳衔接,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围为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不包括2019年4月23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取消的消防设计备案职责;消防设计审核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改称消防设计审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的范围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同级行政审批部门划转的内容按照辖区政府的要求办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设计备案工作已取消,不需要再划转。   二、2019年5月27日起,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进行移交承接,交接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派员主动对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交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职责。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向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相关的法规政策、办事指南、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等。   2019年4月23日前消防救援机构受理并办结的业务档案由消防救援机构继续保管。   2019年4月23日-5月15日期间(消防救援机构自5月16日起停止业务受理)受理的业务,由消防救援机构继续办结后移交住建部门,由两部门协商明确这部分业务的档案保管、文书出具更换等具体事宜,并于6月30日前办理完毕。   三、5月29日起,进行有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宜的划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同级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划转工作,具体划转的内容按照辖区政府的要求办理。   四、6月1日至6月30日,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移交承接和划转的过渡阶段。自6月1日起,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并负责办理;建设地点在其他区市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由辖区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受理并负责办理。其中的技术性审查工作,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范围;对于其他项目,参照施工图审查工作模式办理,由我市施工图审查采购第三包的中标单位(济南齐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青岛鼎汇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青岛海西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青岛三和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青岛北部湾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承接。相关审查机构可优先使用经过培训的专职审查人员,也可使用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兼职审查人员。   自6月1日起,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并负责办理,具体受理地点在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地点在其他区市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由辖区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受理并负责办理。   移交承接划转的过渡阶段,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的需要,消防救援部门应当派员协助。   五、6月1日至6月30日,对尚未明确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机构的区市,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应有关部门的需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派员协助。   六、6月30日前各区市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应全部完成移交和划转。   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完成移交和划转后,相关部门应通过审批系统、信息数据平台或其他方式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八、行政审批部门或辖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在既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增加开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模块。   九、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和现有工作相结合,尽快融入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管工作机制。   十、为加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要尽快组建工作专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组建工作专班,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也要按照“审验分离”、“两个以上人员执法”的工作要求,抽调业务骨干,迅速组建工作专班,主动对接消防救援机构,尽快掌握业务办理的法规政策依据、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帮助。5月30日前,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专班名单通过金宏网分别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一、为确保工作质量,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近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联合组织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学彬,0532-85739955   市行政审批局,孟令健,0532-85916397   市消防救援支队,吕玉洁,0532-66577178      附件:附件1: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pdf               附件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专班人员汇总表.doc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5月27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移交承接及划转工作的通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cxjs/gkml/gwfg/202010/t20201018_4078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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