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强化对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的批后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我委制定了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同时,《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建办字〔2015〕5号)中,分类为“房地产开发管理”的第1-10号自由裁量基准废止。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 2.废止的自由裁量基准.doc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cxjs/gkml/gwfg/202010/t20201018_3779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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