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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项目审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项目审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8月31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项目审批的实施意见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8〕32号)部署,根据《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以及“一次办好”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陈  勇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副组长:  李典龙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孙宗贤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苟团年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刘玉勇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林丽萍  市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蒲一江  市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刘立和王青炜担任。  组成人员: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勘察设计处、行政审批处、机关党委,建管局、开发局、工务局,质监站、安监站、市政处、公用质监站、园林质监站等处室、单位负责人。  三、工作目标  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审批全面提速的工作方案》(青政服字〔2017〕31号)、《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15〕27号)、《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改革专项行动,确保39个工作日内完成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审批,涉及我委相关业务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  (一)施工图审查阶段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5个工作日)。公安消防部门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完成人防质量监督登记(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二)施工许可阶段  审批部门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1个工作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1个工作日),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备案(1个工作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三)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  2.各验收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至联合验收窗口(2个工作日)。  3.联合验收窗口汇总各验收部门的审查意见,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给建设单位(1个工作日)。  4.联合验收窗口与建设单位沟通确定验收时间,通知各验收部门现场验收时间和地点(2个工作日)。  5.各验收部门统一到达验收地点,按照工作职责各自开展单项验收工作(1个工作日)。  6.验收合格、申请材料齐备的项目,各验收部门出具相关验收合格法律文书(2个工作日)。联合验收窗口将验收合格法律文书汇总后,统一送达建设单位(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工作任务  一是实施“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开展全程帮办服务。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时,审批部门可先行受理审查,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补充提交所缺材料后再发放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对接项目,建立工程项目进度台账,安排专人跟进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2018年9月完成。)  二是推行施工图审查远程服务。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电子报审。积极推动数字化审查试点。(责任单位:勘察设计处。2018年10月完成。)  三是积极参与和推动建设项目综合审图。学习先进地区在综合审图方面的经验作法,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参与和推动综合审图工作,进一步缩短审图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勘察设计处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1月完成。)  四是优化建设项目规费收缴流程。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费用收缴与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并联办理,探索工业项目收费后置。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拟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70%标准征收(房地产项目除外)。(责任单位:房地产开发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公用事业中心、保障金管理办。2018年11月完成。)  五是进一步精简施工许可审批要件。将施工许可审批要件中的“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和“工程款业主支付保函”两个要件,减为“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工程款业主支付保函(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业主支付保证保险”一个要件,降低企业成本;落实国家、省有关减少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的文件和措施,依法清理减少施工许可前置条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建管局、市政处、公用质监站、行政审批处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1月完成。)  六是探索实施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进行承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行政审批决定,质监、安监部门加强批后监管。该措施报住建部同意后实施。(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建管局、市政处、公用质监站、行政审批处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1月完成。)  七是权力再下放,实施建设项目“全链条”审批。将我委法定权限内的施工许可,学校、幼儿园、医院抗震设防审查等事项梳理后提请市编办下放到各区市,实行在哪一层级立项,项目后续报批手续就在哪一级“全链条”完成。(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勘察设计处、行政审批处,建管局、开发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1月完成。)  八是配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置的联合验收窗口,为企业提供咨询和受理服务,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转变为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文件的联合验收方式。(责任单位:建管局、市政处、公用质监站、园林质监站。2018年11月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协调制度。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省、市“一次办好”改革方案和我市重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保障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项目审批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召开或者委托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  二是积极协同推进,建立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机关党委定期对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项目审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实施意见,建立进展情况专报制度。委相关处室、部门间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联动,积极推进,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实施意见设定的工作目标,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三是强化批后监管、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业务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健全完善施工许可批后监管措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对审批过程中承诺的情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实施推送。  四是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改革措施新闻宣传。政策法规处制定宣传方案,加强与宣传部门沟通协作,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网媒体等载体宣传我委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项目审批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建设单位及时了解我委建设项目审批提速成效,充分享受改革成果。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印发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项目审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cxjs/gkml/gwfg/202010/t20201018_3755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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