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管委会开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2号)及省住建厅《山东省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方案》(鲁建许字[2018]11号)工作要求,决定开展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现将《青岛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青岛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告知承诺制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2号)及省住建厅《山东省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方案》(鲁建许字[2018]11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鲁政发〔2018〕2号文件部署,准确把握“证照分离”改革方向,不断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机制,围绕“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资质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不断强化市场主体地位,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服务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简化审批流程。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所应满足的审批条件,企业作出满足审批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符合承诺条件的全部材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 加强批后监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企业承诺内容及材料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企业人员、业绩,实现对承诺内容核查全覆盖。 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在诚信考核中列入“黑名单”。 提高服务效能。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减少企业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办事,逐步实现服务标准化和智能化。 (三)试点范围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内注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定权限内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最低等级资质(不含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核工程、海洋石油等方面)的新申请和增项,房地产开发企业晋升三级资质、核定四级资质和新申请暂定资质。 二、审批流程 企业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以下流程办理。如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仍按原规定流程办理。(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官网,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申请时同步上传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3)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4),并按相关提示上传申报材料要求的所有原件信息。(二)受理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官网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单。(三)公示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申请人的承诺内容通过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核实,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对该项资质申请不予许可,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对于建筑业企业,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申报该项资质。(四)发证 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官网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注明为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申请人经核查达到法定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三、批后监管 (一)在颁发证书后的2个月内,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二)经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相符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向社会发布核查公告。核查公告后,申请人凭公告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也可自愿换取新资质证书。 (三)经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经整改30天内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回其相应资质,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列入“黑名单”,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建筑业企业被撤销资质的,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核查公告之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公司名称、地址等变更。建筑业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四、工作安排 (一)2018年5月中旬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完成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系统相应模块开发,完成办事指南等告知承诺审批配套材料,并进行测试。 (二)2018年5月底起在我市四个功能区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告知承诺审批及核查后公告的企业基本信息将及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附件:1.青岛市开展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试点范围.docx 2.青岛市开展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项目.docx 3.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限告知承诺方式).docx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限告知承诺方式).docx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cxjs/gkml/gwfg/202010/t20201018_372442.shtml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