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精神,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247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上半年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检查时间 (一)第一阶段:5月31日前,各参建单位组织开展2018年上半年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 (二)第二阶段:6月4日起,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进行2018年上半年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情况。 (三)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 (四)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五)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排查范围要覆盖所有生产领域,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清单,制定整改台账,立即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二)检查期间,各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现场检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联系人:葛安祥,电话:86668810)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印发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cxjs/gkml/gwfg/202010/t20201017_3648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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