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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作的通知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节能保暖工程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程(以下简称“节能保暖工程”)是建筑节能减排领域的重点内容。实施节能保暖工程,可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对于建设宜居幸福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节能保暖工程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节能保暖工程进度  节能保暖工程作为惠民实事,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编制和完善改造规划,加大改造规模,确保“十三五”期间将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改造完毕。坚持好群众工作路线,指导住宅小区(片区)所属地业委会(居委会)和实施单位在充分做好居民宣传动员、意愿征集和公示等前期工作基础上,由双方自愿签订改造实施委托合同,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切实抓好节能保暖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社会舆情处置、居民协调等工作,取得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落实资金,保障节能保暖工程稳步发展  各区要建立以市场化融资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居民、产权单位投资节能保暖工程,落实好我市建筑节能财政奖励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资金引导机制。对于纳入市级计划的节能保暖工程项目,市财政每年按照改造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将市级财政建筑节能奖励资金下达各区,奖励期限为10年。市财政不再执行其他奖励标准。  三、强化管理,完善节能保暖工程监管机制  各区要全面推行节能保暖工程网络化监管,将本辖区内改造项目全部纳入在线监管平台。鼓励各区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创新节能保暖工程监管模式。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及节能改造规范标准,压实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质量安全和改造效果。  四、统筹协调,提升节能保暖工程建设水平  为充分发挥政策和资金整体效应,全面提升改造整体水平,鼓励各区结合立面整治、楼院综合整治、市容环境提升治理等统筹实施节能保暖工程(以下简称“统筹实施”)。统筹实施项目原则上由整治工作牵头部门整体负责,各区节能保暖工程管理部门具体做好节能改造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纳入统筹实施范围且达到节能保暖工程标准的,由各区节能保暖工程管理部门上报申请市级财政建筑节能奖励资金。  五、加强宣传,提升节能保暖工程工作成效  各区要把宣传作为节能保暖工程有序开展的重要载体,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方位进行宣传,发挥统筹实施项目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节能保暖工程项目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改正节能保暖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为今后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8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印发  

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作的通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cxjs/gkml/gwfg/202010/t20201017_3639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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