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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以下内容,抓好贯彻落实。  一、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通知》精神报送信息,最终信息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  二、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市范围内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应纳入我市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核管理。原已在我市信用考核管理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次纳入。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15日内报送变更后的信息。纳入我市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核管理的企业信息可在青岛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中“建筑工程-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应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报送企业信息时弄虚作假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等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经营场所和相应资金,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加强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8〕4号).pdf(鲁建建管字〔2018〕4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联系人:吴振华,电话:85066918)  抄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印发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cxjs/gkml/gwfg/202010/t20201017_3610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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