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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城阳区汇豪官邸A地块32#、33#、35#-43#楼及地下建筑项目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通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2018年4月17日,城阳区城阳街道汇豪官邸A地块32#、33#、35#-43#楼及地下建筑项目,发生一起货车运送木方塌落事故,致1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青岛青特华建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对该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青岛青特华建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青岛青特华建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要对在我市开发、施工、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自查不达标不得施工。自查报告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三、自通报下发之日起,暂停青岛青特华建置业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活动资格;暂停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赵可玉在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活动资格(本通报下发之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领取招标文件的项目除外);暂停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项目总监矫美娜在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活动资格(本通报下发之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领取招标文件的项目除外)。  全市各参建主体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教育,抓好“两个体系”建设,突出抓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车辆管理,对存在违规作业、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等行为予以坚决纠正,真正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人员履职履责不到位、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抄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印发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城阳区汇豪官邸A地块32#、33#、35#-43#楼及地下建筑项目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通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cxjs/gkml/gwfg/202010/t20201017_361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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