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办公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西侧方圆大厦3楼
3.联系方式:0917-3666358
二、行政执法人员
1.姓名:张文阳
性别:男
职务:中心副主任
执法资格证号:27020016203
2.姓名:王莉
性别:女
职务:执法人员
执法资格证号:27020016202
3.姓名:周黎涛
性别:男
职务:执法人员
执法资格证号:27020016204
4.姓名:师浩华
性别:男
职务:执法人员
执法资格证号:27020016206
三、行政执法职责
1.单位职能: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②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③承担职权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承办工作;
④承担职权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
⑤承担职权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⑥承担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的技术服务工作;
⑦承担消防相关档案整理移交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⑧协助市住建局开展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工作;
⑨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①严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②认真依法履职尽责,自觉遵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行政执法机关公信力。
③认真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的举报、投诉。
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⑤认真遵守法定程序,在开展调查或者检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⑥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尊重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慎重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并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结果公正。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⑦按照规定,及时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书、证据材料以及电子文件、电子数据等立卷归档。
四、行政执法范围及权限
宝鸡市市区(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蟠龙新区)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行政执法。
五、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六、行政执法程序
1.执法流程图(详见附录一)
2.服务指南(详见附录二)
七、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
1.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
宝鸡市人民政府
(1)现场递交。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惠民路17号宝鸡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行政复议接待窗口。
(2)邮寄申请。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惠民路17号;收件人:宝鸡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指导科;电话:0917-3263098、3263562;邮政编码:721004。
2.行政诉讼的受理部门
金台区人民法院
地址:金台区中山西路203号
电话:0917-3851020
附录一:消防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附录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原文地址:http://zjj.baoji.gov.cn/art/2022/9/21/art_1029_154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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