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文 件
乌房规〔2022〕1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
星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物业服务企业,市房地产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品质,扎实开展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工作,根据《物业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原《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乌房规〔2021〕1号同时废止。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9日。
附件: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价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品质,扎实开展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工作,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提质工程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星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级分类实施差别化监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发挥先进典型对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物业服务品质和水平。
二、评价方式
通过对业主评价、投诉处理、日常监管、企业考核、行业协会评价、物业管理规模、获得表彰奖励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客观评价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综合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分实行百分制,一年一评价。
业主评价占30%。通过安居广厦平台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对客服、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车辆管理等物业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评价。
投诉处理情况占30%。主要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投诉的及时答复、处理情况。
日常监管占20%。主要评价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物业服务标准、服务信息公开等情况。
区(县)考核评价意见占10%。由区(县)建设部门组织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对物业服务实施考核,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行业协会评价意见占10%。由行业协会根据新闻报道、企业信用承诺、自律规则等行规行约履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在以上评价的基础上,对物业服务企业在获得各类表彰奖励、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扩展延伸服务等给予信用星级评价加分。
三、星级评价等级和评价条件
按照《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分细则》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实施年度评价。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越高,社会信用越好。
(一)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在管物业服务项目。
2.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在安居广厦平台的入驻率达到100%。
3.参与满意度调查的业主人数,达到在管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总人(户)数的65%以上,业主满意度在60%以上。
4.年度企业诚信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5.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发生经认定属于物业企业主要责任的亡人事故。
6.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后果和影响的事件。
7.未发生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对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情况。
8.未发生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的重大违法行为。
9.未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二)一星级评价条件
1.满足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基本条件。
2.信用星级评分在60分以上评价为一星级企业。
(三)二星级评价条件
1.满足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基本条件。
3.信用星级评分在70分以上评价为二星级企业。
(四)三星级评价条件
1.满足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基本条件。
2.业主满意度在70%以上。
3.参与满意度调查的业主人数,达到在管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总人(户)数的70%以上。
4.信用星级评分在80分以上。
5.年度诚信评定等级在良好以上等次。
(五)四星级评价条件
1.满足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基本条件。
2.业主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参与满意度调查的业主人数,达到在管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总人(户)数的75%以上。
4.信用星级评分在90分以上。
5.在管物业服务项目面积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
6.年度诚信评定等级在良好以上等次。
7.两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六)五星级评价条件
1.满足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基本条件。
2.业主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参与满意度调查的业主人数,达到在管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总人(户)数的80%以上
4.信用星级评分在95分以上。
5.在管的物业服务项目面积规模在60万平方米以上。
6.年度诚信评定等级在良好以上等次。
7.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四、评价程序
按照客观、公正、合法、准确的原则,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具体程序如下:
(一)区级初评。各区(县)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星级评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以及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的意见,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出企业信用星级初评意见。
(二)市级复核。结合区(县)和市房地产业协会的评价意见,市房管局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企业信用星级进行评定。
(三)集中公示。每年12月15日前,市房管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企业评星定级结果,接受监督,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且群众无异议的,评定为相应星级企业。
(四)授星表彰。根据信用星级评价结果,每年12月31日前,由市房管局委托市房地产业协会对企业授予星级标识铭牌,星级标识铭牌应当在物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便于识别。同时,按照不同的星级标准和排名对企业给予奖励表彰。
五、星级评定结果的运用
按照信用星级评定结果,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
(一)对信用星级评定为五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守信激励机制,优先推荐评优评奖项目,在承揽物业服务项目、参加招投标时,给予信用加分,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经营管理的影响。
(二)评定为四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揽物业服务项目、参加招投标时,给予适当信用加分,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评定为三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四)评定为一星、二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未达到信用星级评定标准或未申报信用星级评价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现场核查,将企业信用情况及信用信息通报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所在社区,提示信用风险,限制其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投标活动,暂停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
(六)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不足6个月的,以及没有在管物业项目的企业不参加当年的星级评价,按一星级管理,但发生不良行为的除外。连续两年未参加信用星级评价或企业登记的住所地无人办公,且无法通过企业登记的联系方式取得联系的,列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房产(建设)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信用星级评价活动的总体要求,广泛动员物业服务企业主动申报,客观公正的开展评价工作,确保星级评价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评价实施单位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照评定标准逐项审核把关,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把星级评价活动的每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切实增强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评价结果得到群众认可,带动全行业创先争优。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加大物业服务信用星级评价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争“星”晋级的积极性,树立一批星级物业先进典型,开展行业观摩、交流和学习,引领带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附件: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分细则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
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分细则
序号 |
类别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标准及基准分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一 |
业主评价(30分) |
通过安居广厦平台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 |
30分 |
业主满意率低于100%的,按照比例扣分。 |
根据安居广厦平台数据统计 |
|
二 |
物业服务投诉(30分) |
及时高效处理物业服务投诉 |
30分 |
超过全市平均投诉率比例,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及时处理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业主对同一问题反复投诉未得到有效处理的,每件扣2分; 有效投诉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3分。 |
根据安居广厦平台数据统计和项目抽查情况 |
|
三 |
日常监管(20分) |
履行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情况 |
10分 |
未按照规定要求在安居广厦平台和物业管理项目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有关信息的,扣10分; 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等公示信息不完善或不符合的,每缺一项扣2分。 |
根据安居广厦平台数据统计和项目抽查情况 |
|
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 |
5分 |
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一次扣5分; 在物业服务质量检查、评价等活动中,对各级物业监管部门指出的物业服务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次扣2分; 不执行物业服务标准、收费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等行为,一次扣2分; 未按行业管理规定开展信息登记备案、承接查验、装修管理、项目移交等工作,以及其他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次扣2分。 |
根据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信息、安居广厦平台数据统计和项目监督检查情况 |
|
||
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 |
5分 |
经有关行政机关确认,安全生产事故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每件扣2分; 物业小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因维护社会稳定措施不到位,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
根据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信息 |
|
||
四 |
区(县)考核评价(10分) |
区(县)物业监管部门组织相关管委会(街道、乡镇)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
10分 |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予扣分; 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扣2分;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扣5分;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扣10分。 |
结合社区对物业服务项目的考核情况,在听取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意见的基础上,由区(县)物业监管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
|
五 |
行业协会评价(10分) |
根据新闻报道、企业信用承诺、自律规则等行规行约履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
10分 |
在官方媒体被刊登负面新闻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次扣0.5分; 被提起司法诉讼且有事实违法行为,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5分; 行业协会建立的企业档案,不能及时上报或变更企业信息的每次扣0.5分; 开展行业自律检查,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扣2分; 违反行业自律规则规定的,每项扣0.5分。 |
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规行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
|
六 |
加分项(25分) |
应用安居广厦平台实现线上缴纳物业费 |
5分 |
业主通过安居广厦平台按月缴纳物业费的加5分。 |
通过安居广厦平台进行信息比对 |
|
按要求在安居广厦平台填报项目房屋租售信息 |
3分 |
协助业主填报真实有效的房屋租售信息,每20条加0.1分。租售成功后,按佣金一定比例奖励物业企业。 |
通过安居广厦平台进行信息比对 |
|
||
加强家庭装饰装修服务管理 |
3分 |
按要求开展装修图纸审核、装修公司准入、装修时段管理、装修问题反馈、装修验收等,加3分。 |
通过安居广厦平台进行信息比对和项目实地核查 |
|
||
参与物业城市运营 |
2分 |
参与物业城市运营,覆盖无物业管理小区的企业加2分。 |
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确定 |
|
||
积极开展“红色物业”创建 |
3分 |
积极创建“红色物业”小区,作为观摩推广应用示范点的加3分。 |
企业自主申报,市、区(县)物业监管部门审核相关资料 |
|
||
创优和奖励表彰信息 |
4分 |
物业服务项目或企业员工获得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表彰的,按国家、自治区、市、区(县)四级,分别加4、3、2、1分,最高不超过4分。 |
企业自主申报,市、区(县)物业监管部门审核相关资料 |
|
||
履行社会责任 |
5分 |
参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每2万平方米加0.5分,不足2万平方米每2个项目加0.5分,最高加2分; 吸纳南疆富余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每聘用3人加0.5分,最高加2分; 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加1分。 |
企业自主申报,市、区(县)物业监管部门审核相关资料 |
|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文 件
乌房规〔2022〕1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
星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物业服务企业,市房地产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品质,扎实开展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工作,根据《物业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原《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乌房规〔2021〕1号同时废止。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9日。
附件: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价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品质,扎实开展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工作,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提质工程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星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级分类实施差别化监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发挥先进典型对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物业服务品质和水平。
二、评价方式
通过对业主评价、投诉处理、日常监管、企业考核、行业协会评价、物业管理规模、获得表彰奖励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客观评价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综合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分实行百分制,一年一评价。
业主评价占30%。通过安居广厦平台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对客服、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车辆管理等物业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评价。
投诉处理情况占30%。主要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投诉的及时答复、处理情况。
日常监管占20%。主要评价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物业服务标准、服务信息公开等情况。
区(县)考核评价意见占10%。由区(县)建设部门组织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对物业服务实施考核,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行业协会评价意见占10%。由行业协会根据新闻报道、企业信用承诺、自律规则等行规行约履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在以上评价的基础上,对物业服务企业在获得各类表彰奖励、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扩展延伸服务等给予信用星级评价加分。
三、星级评价等级和评价条件
按照《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分细则》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实施年度评价。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越高,社会信用越好。
(一)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在管物业服务项目。
2.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在安居广厦平台的入驻率达到100%。
3.参与满意度调查的业主人数,达到在管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总人(户)数的65%以上,业主满意度在60%以上。
4.年度企业诚信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5.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发生经认定属于物业企业主要责任的亡人事故。
6.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后果和影响的事件。
7.未发生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对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情况。
8.未发生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的重大违法行为。
9.未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二)一星级评价条件
1.满足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基本条件。
2.信用星级评分在60分以上评价为一星级企业。
(三)二星级评价条件
1.满足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基本条件。
3.信用星级评分在70分以上评价为二星级企业。
(四)三星级评价条件
1.满足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基本条件。
2.业主满意度在70%以上。
3.参与满意度调查的业主人数,达到在管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总人(户)数的70%以上。
4.信用星级评分在80分以上。
5.年度诚信评定等级在良好以上等次。
(五)四星级评价条件
1.满足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基本条件。
2.业主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参与满意度调查的业主人数,达到在管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总人(户)数的75%以上。
4.信用星级评分在90分以上。
5.在管物业服务项目面积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
6.年度诚信评定等级在良好以上等次。
7.两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六)五星级评价条件
1.满足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基本条件。
2.业主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参与满意度调查的业主人数,达到在管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总人(户)数的80%以上
4.信用星级评分在95分以上。
5.在管的物业服务项目面积规模在60万平方米以上。
6.年度诚信评定等级在良好以上等次。
7.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四、评价程序
按照客观、公正、合法、准确的原则,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具体程序如下:
(一)区级初评。各区(县)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星级评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以及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的意见,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出企业信用星级初评意见。
(二)市级复核。结合区(县)和市房地产业协会的评价意见,市房管局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企业信用星级进行评定。
(三)集中公示。每年12月15日前,市房管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企业评星定级结果,接受监督,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且群众无异议的,评定为相应星级企业。
(四)授星表彰。根据信用星级评价结果,每年12月31日前,由市房管局委托市房地产业协会对企业授予星级标识铭牌,星级标识铭牌应当在物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便于识别。同时,按照不同的星级标准和排名对企业给予奖励表彰。
五、星级评定结果的运用
按照信用星级评定结果,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
(一)对信用星级评定为五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守信激励机制,优先推荐评优评奖项目,在承揽物业服务项目、参加招投标时,给予信用加分,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经营管理的影响。
(二)评定为四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揽物业服务项目、参加招投标时,给予适当信用加分,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评定为三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四)评定为一星、二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未达到信用星级评定标准或未申报信用星级评价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现场核查,将企业信用情况及信用信息通报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所在社区,提示信用风险,限制其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投标活动,暂停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
(六)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不足6个月的,以及没有在管物业项目的企业不参加当年的星级评价,按一星级管理,但发生不良行为的除外。连续两年未参加信用星级评价或企业登记的住所地无人办公,且无法通过企业登记的联系方式取得联系的,列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房产(建设)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信用星级评价活动的总体要求,广泛动员物业服务企业主动申报,客观公正的开展评价工作,确保星级评价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评价实施单位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照评定标准逐项审核把关,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把星级评价活动的每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切实增强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评价结果得到群众认可,带动全行业创先争优。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加大物业服务信用星级评价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争“星”晋级的积极性,树立一批星级物业先进典型,开展行业观摩、交流和学习,引领带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附件: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分细则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
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分细则
序号 |
类别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标准及基准分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一 |
业主评价(30分) |
通过安居广厦平台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 |
30分 |
业主满意率低于100%的,按照比例扣分。 |
根据安居广厦平台数据统计 |
|
二 |
物业服务投诉(30分) |
及时高效处理物业服务投诉 |
30分 |
超过全市平均投诉率比例,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及时处理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业主对同一问题反复投诉未得到有效处理的,每件扣2分; 有效投诉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3分。 |
根据安居广厦平台数据统计和项目抽查情况 |
|
三 |
日常监管(20分) |
履行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情况 |
10分 |
未按照规定要求在安居广厦平台和物业管理项目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有关信息的,扣10分; 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等公示信息不完善或不符合的,每缺一项扣2分。 |
根据安居广厦平台数据统计和项目抽查情况 |
|
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 |
5分 |
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一次扣5分; 在物业服务质量检查、评价等活动中,对各级物业监管部门指出的物业服务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次扣2分; 不执行物业服务标准、收费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等行为,一次扣2分; 未按行业管理规定开展信息登记备案、承接查验、装修管理、项目移交等工作,以及其他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次扣2分。 |
根据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信息、安居广厦平台数据统计和项目监督检查情况 |
|
||
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 |
5分 |
经有关行政机关确认,安全生产事故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每件扣2分; 物业小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因维护社会稳定措施不到位,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
根据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信息 |
|
||
四 |
区(县)考核评价(10分) |
区(县)物业监管部门组织相关管委会(街道、乡镇)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
10分 |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予扣分; 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扣2分;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扣5分;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扣10分。 |
结合社区对物业服务项目的考核情况,在听取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意见的基础上,由区(县)物业监管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
|
五 |
行业协会评价(10分) |
根据新闻报道、企业信用承诺、自律规则等行规行约履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
10分 |
在官方媒体被刊登负面新闻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次扣0.5分; 被提起司法诉讼且有事实违法行为,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5分; 行业协会建立的企业档案,不能及时上报或变更企业信息的每次扣0.5分; 开展行业自律检查,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扣2分; 违反行业自律规则规定的,每项扣0.5分。 |
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规行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
|
六 |
加分项(25分) |
应用安居广厦平台实现线上缴纳物业费 |
5分 |
业主通过安居广厦平台按月缴纳物业费的加5分。 |
通过安居广厦平台进行信息比对 |
|
按要求在安居广厦平台填报项目房屋租售信息 |
3分 |
协助业主填报真实有效的房屋租售信息,每20条加0.1分。租售成功后,按佣金一定比例奖励物业企业。 |
通过安居广厦平台进行信息比对 |
|
||
加强家庭装饰装修服务管理 |
3分 |
按要求开展装修图纸审核、装修公司准入、装修时段管理、装修问题反馈、装修验收等,加3分。 |
通过安居广厦平台进行信息比对和项目实地核查 |
|
||
参与物业城市运营 |
2分 |
参与物业城市运营,覆盖无物业管理小区的企业加2分。 |
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确定 |
|
||
积极开展“红色物业”创建 |
3分 |
积极创建“红色物业”小区,作为观摩推广应用示范点的加3分。 |
企业自主申报,市、区(县)物业监管部门审核相关资料 |
|
||
创优和奖励表彰信息 |
4分 |
物业服务项目或企业员工获得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表彰的,按国家、自治区、市、区(县)四级,分别加4、3、2、1分,最高不超过4分。 |
企业自主申报,市、区(县)物业监管部门审核相关资料 |
|
||
履行社会责任 |
5分 |
参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每2万平方米加0.5分,不足2万平方米每2个项目加0.5分,最高加2分; 吸纳南疆富余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每聘用3人加0.5分,最高加2分; 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加1分。 |
企业自主申报,市、区(县)物业监管部门审核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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