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对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关于公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房公委〔2019〕6号)中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文件26件。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于2022年5月26日制发了《关于公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5号)。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3、《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建〔2021〕13号)
三、主要内容
决定继续有效的23件。决定修订的1件,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发《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建〔2021〕13号)规定,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11号)第四条,删除“申贷缴存时限缩短为3个月”。清理公布前已自动失效的2件,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1号)和《关于妥善应对疫情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2号)两个文件,分别在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到期后自动失效。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张顺
联系电话:87566321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 26 日
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2/6/1/art_1229063385_1816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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