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此次清理分为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三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将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三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件予以说明。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因规定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等原因,《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计〔2016〕136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因上位法修改或已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等原因,《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科合〔2006〕197号)等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注意事项
1.本通知施行之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原规定继续适用,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2.本通知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刘海琳
联系电话:85255610
六、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2/5/31/art_1229063385_1816351.html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