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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2023年度第八批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1家建筑业企业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审查意见公示期截止2023年9月18日,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联系电话:0473-3998391、3998392
联系地址:乌海市民中心二楼A8窗口
第八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事项
审查意见
1
乌海市城建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通过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2023年度第十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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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事项
审查意见
1
内蒙古深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通过
。

T20天正建筑V7.0软件支持32位AutoCAD2010-2016以及64位AutoCAD2010-2021平台
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近期,有企业及个人向我局反映,声称有些社会中介机构以协助企业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事项为名,提出付费可提供“加快审批”“包通过”等服务的虚假宣传。
我局严正声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事项均属于行政许可,不收取企业和个人任何费用。
2016年4月15日,我局在北方大厦石门会堂举办第七期石家庄“物业大讲堂”公益培训, 共有400余名物业负责人和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物业企业作为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随着劳动用工法规的不断完善及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升,劳动用工风险已成为物业企业最大的风险。来自各个物业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表示受益匪浅,通过培训可以使企业掌握如何依法实施劳动管理,减少和避免劳动争议案件发生。
为培育我市物业行业品牌,提高我市物业企业服务品质和服务水平,做好今年创优工作,市住房局物业处于5月11日在建投十号院项目举办“石家庄市物业管理项目创优培训班”。
培训班由王永副处长主持,刘素卿处长对今年创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就物业企业如何做好日常“四保”工作和客服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www.sz.gov.cn/szzt2010/yqfk2020/szzxd/zczy/zcwj/fgzc/content/post_9820895.html
采纳
3
强力支持电商实体实现拥抱发展。
采纳
5
建议对保民生稳就业的企业给予对口补助。
未采纳
《若干意见》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一方面是通过政策为平台企业的做大做强设定了目标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当电商平台交易规模达到100亿元,基本已进入良性循环发展中,因此将该条政策设为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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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事项
审查意见
1
乌海市新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通过
2
乌海市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通过
3
乌海富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通过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2023年度第十批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
联系电话:0473-3998391、3998392
联系地址:乌海市民中心二楼A8窗口
第十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事项
审查意见
1
乌海市佰舸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通过
。
“分转子”工作启动以来,市住建局从在建项目入手,对在乌海市设有分公司的48家外进建筑业企业进行摸底走访,通过进企业讲政策、面对面听诉求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分转子”意向,引导鼓励外进建筑企业落户我市,为乌海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头活水”。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继续推进住建领域“分转子”工作,着力突破难点、疏通堵点,深挖有意愿“分转子”的企业并深入对接,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企业转型之路畅通无阻,助推我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切实解决房地产企业在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在前序政策试行基础上进行了总结优化,出台了《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理解,现就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降低开发成本
对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未达到配建规模或不具备配建条件的新建改建居住区,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29号)明确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并纳入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