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1〕53号
严来章: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悦湖尚园项目工作,存在未能及时督促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纠正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实效差、安全巡查不全面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1年4月20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33号),你于2021年5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严来章: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悦湖尚园项目工作,存在未能及时督促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纠正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实效差、安全巡查不全面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1年4月20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33号),你于2021年5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