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 关于《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针对各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不能及时将工程档案移交至城建档案馆,同时在移交中存在部分档案缺失、不完整的情况,特制定并颁布本通知。 各建设单位在规划部门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后需要及时到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 关于《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针对各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不能及时将工程档案移交至城建档案馆,同时在移交中存在部分档案缺失、不完整的情况,特制定并颁布本通知。 各建设单位在规划部门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后需要及时到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各建设单位在规划部门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后需要及时到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2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申请进行不定期的现场业务指导。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并附情况说明,限期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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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流程图(请下载)
经评估,《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川建行规〔2021〕2号)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
附件:1.1《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2《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
建设工程抗震措施专项验收过程行为检查
1.建议新增条款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测绘与规划核实可以依据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受理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技术标准执行。
2.建议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按下列程序进行”中补充(二)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个人)提交规划核实申请的当天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不予许可通知书。
3.建议第九条 (四)规划资源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认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2023年3-4月长治市各县区常用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xlsx
链接:2023年1-2月长治市各县区常用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2022年长治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表
2021年长治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表
2020年长治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表
各分局、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竣工规划用地核验,是指建设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划拨决定书)等要求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后,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内容、合同(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核验的监督管理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鲁建质安字〔2021〕9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受委托服务机构工作流程,确保依法履职、依规尽责,我局制定了《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推荐第二批申报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成员的通知》(辽住建安〔2022〕5号)、《关于公布第二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验收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辽住建安〔2023〕1号),省住建厅确定我市张玉杰等9名专家增补为第二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验收专家库成员,详见附件。
请各位专家携带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到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处领取专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