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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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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的通知

       2022-01-1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最大程度消除新冠疫情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影响,支持全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附件:2022年全省市场主体发展指导目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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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坚决遏制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

为坚决遏制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活动,提高相关人员和责任主体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保障装饰装修质量安全和居住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装修活动中涉及各方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加强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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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2021年建筑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计划》政策解读四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双随机。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正视履职不严问题和行业乱象,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剖析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宣传,弘扬正能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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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制定商用密码应用方案,配备必要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商用密码保障系统,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第三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使用的商用密码产品、服务应当经检测认证合格,使用的密码算法、密码协议、密钥管理机制等商用密码技术应当通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审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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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

对涉及多个市的政务舆情,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同一市属多个县的政务舆情,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涉事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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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对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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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1号)要求,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域名规范的有关工作,促进我省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县级人民政府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经逐级审核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见附件2),经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核验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或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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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政府网站结构布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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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推进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指导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省(区、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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