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政府网站结构布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政府网站结构布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推进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指导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省(区、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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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推动我省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创新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本实施细则。
各区、县(市)科技局:
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创建(认定)申请,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市科技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实施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发生与创建(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科技部门和市科技部门报告。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在试点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在办理原由我局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具体情形,详见附件)时,由相应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进行预审和审查。
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优化工作流程,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审批,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批过程和结果负责。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
入住地点、携带资料等通知单上已经注明,有疑问可以拨打入住通知单上的电话联系相关部门咨询。
廉租房家庭由本人或委托人持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住手续。
公租房家庭入住手续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家庭成员代办的提供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其他人不得代办。
会议要求,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和建设施工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聚焦危大工程、轨道交通、城镇房屋、自建房、公建装修等方面,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全力维护住建领域安全稳定,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住建领域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态度,坚决扛起安全生产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begin–> (202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八十二号 《陕西省大数据条例》已于2022年9月29日经...